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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134/202204-0002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号(闭会)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20
废止日期:
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号(闭会)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4-20 08:49 来源:石台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鲍大文代表:

您好!您在县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护林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在石台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生态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做为重要抓手,着力于建立巡林护林机制、打造护林员队伍、加强隐患排查等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实施了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我县自2016年以来,依托石台国家贫困县扶持政策,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规定坚持的“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生态护林员执行“县建、乡管、村用”管理制度。2016年11月底,全县842名生态护林员均与所在乡镇政府签订了管护合同,全部到岗到位开展生态管护工作,实现了对全县172万亩集体林地管护全覆盖。目前,全县共选聘生态护林员1042名,另县国有林场有护林员65名,牯牛降保护站有护林员7名,实现了全县森林资源生态安全管护网格化管理。

二是建立“巡山护林”履职工作机制。自实施林长制改革以来,我县探索建立了“林长巡林”机制,明确了乡、村两级林长职责,出台了林长履职及公开公示制度,通过池州市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监督、指导林长、护林员开展巡林履职工作;严格落实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同乡镇签订防火责任状,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级负责人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六级”包保责任体系;明确要求非防火期或低火险森林天气,护林员每周巡林不少于1次,防火期内,三级以上天气,生态护林员着装上岗,到各自管辖区域值守备勤,杜绝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概率,目前,全县1114名护林员全部网格化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了乡镇有护林中队、村有护林小队,组有护林员体系,山头地块责任区域明确清晰的管理新局面。

三是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冬火夏防,全力排查祭祀地点等情况,在重点坟场、极易发生火灾地段,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争取资金,开展清除杂草、芭茅可燃物攻坚行动,解除隐患区域86处,清理可燃物面积1236亩;为保障森林资源及人民财产安全,实现“绿色防火”目标,我县开展了生物防火林带项目建设,目前,建设中的防火林带有203.5亩;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县林业、应急、公安、毗邻区域单位建立防火工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体系,不留任何防火死角;清明、冬至、春节等重要祭祀高火险天气,安排护林员蹲点值守,监督劝导群众文明祭祀;探索重点坟场、景区、林区、牯牛降保护站技防试点,采取安装消防水灌、坟场步道硬化、组建护林防灭火巡护平台、安装森林防火语音警示器(电子警察)等设备,实现森林防火手段科学化。

四是强化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全力推进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自开展选聘生态护林员以来,我局制定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护林员岗位培训;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石台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县防火指挥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定期检查”方式督查生态护林员值班值守情况,根据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管理缺失的单位进行约谈;将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纳入林长制考核。

通过严格管理锻造了过硬的护林队伍,七都镇黄河村生态护林员沈亚志和丁香镇库山村生态护林员方新利经过自身努力,获得了“安徽省最美生态护林员”荣誉称号。

在全县干群共同努力下,我县以林长制为统领,认真落实生态护林各项措施,全县森林覆盖率明显提升,涉林案件有效减少,生态保护和防火意识明显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实现科学化。至2021年,全县森林覆盖率已达84.7%,林木绿化率达到92%,近8年实现森林火灾“零”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理论,积极践行“两山”理论,做深做实林长治林各项举措,进一步强化护林员管理,强化森林火灾隐患排除,确保我县森林生态安全,助力乡村振兴稳步推进。

鲍代表,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对我县的林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4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石台县林业局   6029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