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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134/202204-0002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对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4号(闭会)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20
废止日期:
关于对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4号(闭会)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4-20 09:01 来源:石台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裴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野猪毁坏农作物赔偿纳入农业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石台县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出台《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石﹝201829号、石政﹝201927号),连续3年实施全县禁猎,全县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改善显著,野猪等野生动物由于缺少天敌,繁殖力强,数量急剧增加,对我县农林业区的生产生活构成较大威胁。据不完全统计,全县78个行政村中有74个村遭受野猪危害,占比94.9 %,估测野猪数量超过3300头,危害农作物6307亩。

建议中提及的将野猪毁坏农作物赔偿纳入农业保险,一旦发生农作物被野猪等野生保护动物毁坏,农民就能得到及时保险赔偿,减少经济损失。我局依据《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省“林长制国元护林保”实施方案>的通知》(林金〔202126号)文件精神,试点推动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县林业局与国元保险石台支公司签订协议,为全县林农投保石台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保费5.6万元,费率为7‰,切实保障野生动物致害的受害人权益。所有农作物受损的种植户均可按照保险约定向国元保险提出赔偿要求。

下一步,为调控日益壮大的野猪种群数量和结构,维护生态平衡,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的危害,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管控野猪数量,延续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加大宣传力度与赔偿力度。县林业局将与县公安局加大配合,积极争取市级层面支持,发放持枪证,做好2022年野猪猎捕计划,适时开展野猪猎捕,控制野猪种群密度,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石台县林业局

2022419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台县林业局 0566-602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