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党建部门,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为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管字〔2012〕131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县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展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资质。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作为信誉证明进行展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同时也是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评估对象
在石台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估:
1.初次申报评估,注册登记时间应满两个年度;
2.等级晋级评估,应在上一次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
3.等级期满复评,获得评估等级应满5年。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不含慈善组织);
2.2019、2020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内容及评估机构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四、具体安排
(一)积极申报。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打印装订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进行评估资格审核。
(二)材料准备。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标准和现场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材料。
(三)现场评估。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各参加评估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选出一名评估专家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组成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四)等级确定。全县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现场评估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2007年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批政策激励措施,强化了评估结果应用。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党建部门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标准,明确申报类型,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
联系人:唐成城 联系电话:0566-3296005
QQ:624434357 手机(微信):18156653021
附件:1.池州市石台县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表
2.池州市石台县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表
3.池州市石台县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申报表
4.池州市石台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表
石台县民政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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