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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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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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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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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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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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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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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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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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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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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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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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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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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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的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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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960元/人/年;
独女户省级提标240元/人/年;
市级针对国家奖扶对象每人每年提标10元,针对独女户提前到55周岁享受970元(市财政每人出资730元,县财政每人配套240元);
本县双女户提前到55周岁享受360元/人/年(满60周岁后再按国家标准执行),针对市扩面独女户提标24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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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村评议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县级复核公示→资格确认→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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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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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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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0566-60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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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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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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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6号)
2.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 3.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办付便函(皖政办复〔2021〕4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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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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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6000元/人/年;独生子女伤残家庭4560元/人/年。
市级每人每年提标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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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村评议→乡镇县级同步审核→资格确认→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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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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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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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0566-60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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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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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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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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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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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元/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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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村级审核→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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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城镇居民由乡镇自行委托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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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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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0566-60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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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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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计划生育家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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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石台县委办公室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办发〔2015〕13号)
2.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兑现企业职工(含下岗)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秘〔2013〕17号)
3.石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2021 年度企业职工(含下岗)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石计生组办〔2021〕1号)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口科技〔20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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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扶失能对象;
2.企业职工(含下岗)和城镇无业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象;
3.计生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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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度失能9600元/年、半失能7200元/年;
2.一次性奖励2000元/年;
3.手术后遗症治疗费据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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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能护理补贴申报:个人申报→村级审核→乡镇审核→民政评估→县级确认。
2.一次性奖励申报:个人申报→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核(企业职工)→乡镇计生办审核→县级公示确认。
3.个人申报→乡镇计生办审核→县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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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能护理补贴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2.一次性奖励:县级每年拨付资金到乡镇,乡镇自行委托银行发放;3.手术后遗症治疗:县级每年拨付资金到乡镇,乡镇自行委托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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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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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0566-60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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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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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住院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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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 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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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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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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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村级审核→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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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自行委托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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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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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0566-60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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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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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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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 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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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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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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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报→村级审核→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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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自行委托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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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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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0566-60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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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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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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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 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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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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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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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报→村级审核→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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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自行委托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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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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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0566-60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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