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皖民办字〔2022〕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乡镇民政所、局属各单位要对照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于6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查面达到100%,建立问题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附件:《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皖民办字〔2022〕39号)
石台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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