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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台县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石政办秘〔20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1-17 发布日期: 2022-01-20
废止日期: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台县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0 16:33 来源: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直有关单位,驻石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石台县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裴 钧 

副组长:张李贵  县政府办

汪文良  县林业局

成 员:丁四根  仁里镇

陈 锋  七都镇

陈 健  横渡镇

焦 亮  大演乡

檀礼军  仙寓镇

郑贤顺  矶滩乡

陈 清  牯牛降景区管理中心

郝晓光  蓬莱仙洞风景区管理中心

吴建军  仙寓山景区管理中心

彭代强  县委编办

胡良胜  县发改委

舒晓斌  县财政局

王 强  县公安局

程江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纪金和  县交通运输局

王 彬  县林业局

王移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

舒秉胜  县住建局

储国胜  县行政执法局

周江生  县农业农村局

季贤东  县水利局

解卫勇  县文旅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王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决策部署;

(二)贯彻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政策;

(三)协调、指导和决定自然保护地管理的重大事宜;

(四)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

(二)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提出工作建议,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负责自然保护地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联合执法等活动,对检查、执法发现的问题按照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交办;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职责,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