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市场监管局】《石台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5 15:08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该文件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秘〔2020〕102号)、《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石政办〔2014〕6号)等,并参照周边县区相关优惠政策草拟制定,业经县政府2022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池秘〔2019〕66号)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全力推进质量提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二、起草过程
我局经调研论证、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根据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秘〔2020〕102号)、《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石政办〔2014〕6号)等文件精神,并参照周边县区相关优惠政策,认真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石台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初稿,并于2021年12月7日-12月10日,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县财政局提出反馈意见,因同一项目市政府已给予奖励的,县政府给予奖励的额度很低。制定奖励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励本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全市或全省乃至全国的先进水平,故未采纳。11月10日至12月10日面向公众征集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石台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共包括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流程和其他事项四部分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政策支持范围为:在石台县内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
(二)确定奖励措施。奖励包括质量品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支持标准研制、推动标准实施、鼓励标准创新、支持标准化组织建设、知识产权、缺陷产品召回等八个方面内容,并明确了奖励标准。
(三)出台促进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并实时更新完善。引导激励企业积极采取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夯实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等质量技术基础,培育创建自主品牌。
(四)奖励标准以“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为抓手,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标准引领、示范带动,培育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顾客满意度高、质量管理先进、市场影响力大的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建立较为完备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机制,推动我县企业产品质量、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
(五)积极引导企业树立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创新质量管理模式。
(六)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
(七)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创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
四、工作目标
优化政策、精准发力、树立标杆、引领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加强质量管理、提质降本增效、增强内生动力,全县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强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
五、保障措施
申请人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意见,并对外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兑现。
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全力推进质量提升工作。
七、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石台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不理解之处,可咨询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认证科(咨询电话:6029395)、广告知识产权科(咨询电话:6028011)、标准计量科(咨询电话:602931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