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82239704588XL/202205-0010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3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21
废止日期: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3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21 08:45 来源: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住建局:

《关于加强石台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的建议》已收悉, 

我局协办意见如下:

一、液化气价格问题:现在液化气由于市场放开,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而不是执行政府指导价。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城关液化气公司和七都液化气站目前并没有联合经营。青阳、贵池、东至周边县区现在的液化气价格都比我县价格高(青阳县140元/瓶、贵池区135元/瓶、东至县138元/瓶)。从我局监管职能看,只要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现场有明码标价就符合市场经济价格规定。

二、液化气质量问题:一是我局要求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在进气时,必须履行进货把关职责,索票索证要齐全。二是我局加大监管检查力度,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每年都安排对液化气进行质量检验,从近期检查和检验情况看,未发现有液化气质量不合格情况。

三、液化气计量问题:按照国家标准,型号YSP35.5即家庭用的15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允许充装重量为14.5±0.5KM,使用后钢瓶残液允许值<1KM。大于或等于1KM时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必须进行抽残作业。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