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241B/202201-0001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印发石台县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06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石台县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16:34 来源: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

《石台县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6日




石台县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县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运输保障应急能力,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应急指挥体系和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常备不懈的运力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做好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救援和保障工作,完成各项运输保障任务,把突发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适用范围

1.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和城乡公交运输市场发生突发事件的(道路旅客运输突发事件是指在道路旅客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等因素而引发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突发事件);

2.县域境内发生的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品运输)事故的(道路货物运输事故是指在道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死人、伤人、物件损失和危险品泄漏的事故);

3.因暴雨、雪、洪水、雾霾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道路交通中断需要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

4.防汛抗旱、破坏性地震等需要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

5.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群死群伤,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特殊原因,造成人员滞留,需要紧急疏导运送人员和物资的;

6.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实施道路运输保障的。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任务的组织、指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局运输管理股,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承担全县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具体事宜。

(二)工作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交通运输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2.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3.做好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指挥调度应急运力;

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四、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职能工作机构:

(一)综合调度组

由局运输管理股负责,认真做好全县道路运输安全和应急运力调用的上传下达、应急值守、运力调度和有关统计工作。

(二)运输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认真做好道路运输保障,确保运力供给和道路安全畅通。

(三)宣传报道组

由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认真做好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运力调用的宣传报道与后勤保障工作。

五、运力保障和要求

(一)运力保障

池州杰达集团石台分公司和杰达石台公交公司确定10辆客车(公交车),池州市兴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确定10辆货车作为应急运输车辆,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用。应急运输车辆由各运输企业按上述原则准备,建立应急运力储备档案,报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各运输企业对因车辆技术状况调整、车辆更新等情况,于每年5月份重新将应急运力车辆信息报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二)相关要求

1.执行应急任务的运输企业,确定1名负责人带队,特殊情况下,要由运输企业负责人及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带队,并配备好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应急运输车辆在执行上级下达的运输保障应急任务时,需启用《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的,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核发。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身体健康,年龄在20周岁至50周岁之间。上述人员需持有效、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

3.应急预案启动后,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维护例检和采取必要措施,对执行任务的运输人员要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器材,车辆运行单程在4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六、应急处理程序

1.执行应急任务处理程序

县交通运输局接到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运力紧张情况时处理程序

遇到突发情况,县内应急运力紧张时,将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运力支援。

3.应急运力出现问题时处理程序

执行应急任务的运输企业,5辆车以上要由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带队,并配备好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运输途中发生问题(遇到滞留、发生事故、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4.进入执行任务时的处理程序

对进出灾区执行应急任务的车辆、人员要无条件服从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部人员统一调度、指挥。

5.现场施救处理程序

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和财产损失。

6.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程序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勘查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调查结束后及时上报事故原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快处理善后事项并尽快驳载旅客或转运货物。

七、应急值守制度

发生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运力调用时,各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必须确保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

八、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对拒不执行上级决定、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驾驶员要依法处理,对运输企业将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决定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