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全县公路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路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石台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县农村公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石台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分管公路建设养护的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石台县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和相关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等组成,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石台县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二)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局公路桥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及时了解公路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石台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四、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小组
由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负责起草报告、文件等,负责应急状态期间上传下达、应急值守、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恢复保通小组
起草防止公路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桥梁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员
参与事故抢险与调查,负责协调其他部门参与抢险工作。
五、应急处理程序
(一)先期处置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公路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1.一级事故
各类公路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2.二级事故
(1)公路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2)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一级事故,立即向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及石台县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
二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石台县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
(3)响应程序
1.公路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应急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实施现场指挥,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六、后期处置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通知公众。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对在公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石台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