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822779057288D/202205-0001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对县十一届政协一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石建综[2022]14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26
废止日期:
关于对县十一届政协一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6 16:30 来源: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提案”已收悉,该提案对完善多层住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化加快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住宅小区加快建设并投入使用,城市居民居住需求逐年提升。已建成的多层住宅,目前大多没有安装电梯,垂直交通不便,特别是老旧小区,老年人居多,对老旧小区内住宅加装电梯的期望值日益提高。但受原始建设条件、底层业主的意愿和资金渠道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加装电梯这项工作推进难度较大。为此,我局将积极研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这项工作。

2019年4月安徽省出台《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增设电梯及电梯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自筹”。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增设电梯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需进行充分协商,经专有部分占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电梯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居民对加装电梯和使用的认识,使百姓认可、理解、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另外,对提出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我们将协调规划、质监、消防等部门进行专家论证,制定可行性实施方案,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具体规定,指导业主、街道、社区和物业企业,以业主自治、政府扶持的方式,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模式,大力推广此项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您的提案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由衷地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住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