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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217T/202206-00010 组配分类: 救济渠道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救济渠道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14
废止日期:
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2-06-14 09: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石台县司法局)或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部门: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0号
     咨询电话:0566-6026033

2.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台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部门:石台县人民法院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曙光西路3号
     电话:0566-6022963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石台县税务局办公室或法制股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6号

投诉电话:0566-6028342

0556-6028355

邮编:24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