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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石台县林业局救助渠道及监督电话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14
废止日期:
石台县林业局救助渠道及监督电话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4 17:17 来源:石台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台县人民政府或池州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

部门: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0号
      咨询电话:0566-6026033

2、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门:石台县人民法院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曙光西路3号
      电话:0566-6022963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石台县林业局

地址:石台县曙光路9

投诉电话:0566-6028770

邮编:24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