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台县人民政府或池州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
部门: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0号 咨询电话:0566-6026033
2、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门:石台县人民法院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曙光西路3号 电话:0566-6022963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石台县林业局
地址:石台县曙光路9号
投诉电话:0566-6028770
邮编:2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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