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玉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猎捕野猪保护粮食作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来,我县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出台了《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石﹝2018﹞29号、石政﹝2019﹞27号),连续3年实施全县禁猎,全县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明显改善,各类野生动物资源呈恢复性增长。但野猪等野生动物因为天敌少、繁殖快,数量急剧增加,对全县农林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构成较大威胁。据不完全统计,全县78个行政村中有74个村遭受野猪危害,占比94.9 %,估测野猪数量超过3300头,危害农作物6307亩。
建议提出的二点建议,我们正在落实。一是公安机关正依法依规申报狩猎人员《持枪证》;二是我局会同县公安局制订了具体的护秋狩猎方案,成立了县护秋狩猎队,落实了分乡镇的狩猎队员,并在狩猎方案中对狩猎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计划适时开展2022年护秋狩猎活动。此外,我局依据《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省“林长制国元护林保”实施方案>的通知》(林金〔2021〕26号)文件精神,试点推动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县林业局与国元保险石台支公司签订协议,为全县林农投保石台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保费5.6万元,费率为7 ‰,切实保障了野生动物致害的受害人权益,所有受到野生动物不法伤害的人都可向保险公司提出损害赔偿。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石台县林业局
2022年6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台县林业局 0566-602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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