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智能自助办事区的安全运行管理,提高自助设备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能自助办事区是利用计算机、自助服务终端等高科技现代化设备,向办事群众提供自助办理审批业务的场所。
第三条 自助上网服务设备可为办事群众提供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方面的自助服务,主要包括∶网上咨询、查询办事指南、审批事项的申报、评议及投诉等功能;综合自助服务设备可为办事群众提供不动产、税务、人才等方面的自助服务和社保缴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公积金信息、车辆违章信息等查询服务。
第四条 智能自助办事区的秩序管理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智能自助办事区的管理一般分为现场管理和业务管理。现场管理由县政务数据中心办公室负责,主要是引导、指导群众现场办事;业务管理由县政务数据中心业务管理股承担,负责根据审批事项的变动及时更新申请材料及模板。
第五条 智能自助办事区的设备维护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自助服务区的设备维护一般分为日常维护和专业维护。日常维护一般由县政务数据中心办公室承担,负责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专业维护由县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股的技术人员或供应商的硬件人员承担,确保设备的高运行率。
第六条 智能自助办事区设备的清洁与日常维护是其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自助服务区设备的清洁由办公室负责,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每天至少进行1次外部清洁,保持设备整洁、桌面常新;
(二)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设备联合巡检,对自助设备全面检修、维护保养。
第七条 智能自助办事区设备应保持7×24小时开机正常使用。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配备的专属本部门业务权限的自助服务终端的设备维护由各职能部门自行负责。
第九条 智能自助办事区必须配备监控设备,严防盗窃、破坏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确保资产以及办事群众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数据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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