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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64C/202206-00027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及监督方式
发布机构: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救济渠道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21
废止日期:
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2-06-21 16:26 来源: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石台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台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联系电话:0566-6021001

邮编:24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