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石台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台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邮编:245100
来访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0号
来电监督:0566-6026033
行政复议
部门: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0号
咨询电话:0566-6026033
行政诉讼
部门:石台县人民法院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曙光西路3号
电话:0566-602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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