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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MB19221977/202204-0001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 石应急〔2022〕1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16:05 来源: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矿安〔2022〕65号)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池应急办〔2022〕10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就做好全县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周密部署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近年来,全县暴雨等极端天气频发,给矿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各非煤矿山要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查缺补漏,有效预防暴雨、洪水、雷电、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确保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按照4月21日全国矿山安全防范暨防治水专题视频会议要求,在前期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矿山安全度汛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一)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履行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防汛管理、排查制度,强化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逢大暴雨等极端天气停产撤人”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自然灾害可能导致重大险情时紧急撤人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线等,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当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或者可能出现威胁矿山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在险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作业。

(二)扎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防洪与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疏通矿山公路和排土场内外截水沟,确保防排水系统完好畅通,要落实边坡稳定性监测、车辆运输安全等关键防范措施。

(三)紧盯重大隐患不放松。县应急管理局将结合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对辖区内所有矿山进行一次全覆盖防汛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对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新发现的重大隐患,将责令矿山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并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要求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三、统筹协调,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应急准备和处置

(一)强化协调联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关注县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在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期间及时做到停产撤人等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出现灾情、险情,要及时上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周边相邻矿山的信息沟通,发现矿山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山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山发出预警。

(二)强化应急值守。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暴雨期间和汛情紧急时,要安排人员现场值守、确保在岗在位,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三)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非煤矿山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实战性和常态化演练。5月15日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滑坡垮塌停产撤人应急实战演练,锻炼和提高关键岗位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应对灾害的实战经验和自救互救能力。5月17日前,各非煤矿山企业将演练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抄送:市应急局,县政府办,小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