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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095871/202206-00047 组配分类: 救助渠道
发布机构: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01
废止日期: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2-06-01 19:58 来源: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是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是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贵池区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