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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02
废止日期: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2-06-02 09:18 来源: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渠道、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石台县司法局)或池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方式为: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0号
咨询电话:0566-6026033

2.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台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联系方式为:石台县人民法院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曙光西路3号
电话:0566-6022963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石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或政策法规科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仙寓路3号

投诉电话:0566-6022944

0566-6020791

邮编:24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