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渠道、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石台县司法局)或池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方式为: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0号 咨询电话:0566-6026033
2.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台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联系方式为:石台县人民法院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曙光西路3号 电话:0566-6022963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石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或政策法规科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仙寓路3号
投诉电话:0566-6022944
0566-6020791
邮编:2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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