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等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0〕15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地价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18号)的工作要求,我县开展了石台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现已完成《石台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初步成果》,为保证该成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依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如若有意见请在2022年5月21日前向我局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股办公室书面反馈。
附件:《石台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初步成果(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仰宁;联系电话:0566-6027220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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