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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局长彭作生对《石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22
废止日期: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局长彭作生对《石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2 16:25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石台县民政局书记 局长 彭作生 

解读时间:2022年5月9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 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 号)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残疾人福利体制机制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战略布局为统领,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三、起草过程

2022年4月7日,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池州市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4月中旬我局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石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起草稿)》;同时征求了我县财政部门和残联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方案内容,形成《石台县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会签稿,于2022年4月20日联合石台县财政局、残联正式签发。

四、工作目标

1、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2、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五、主要内容

1、符合石台县户籍、残疾证四级及以上、是低保对象这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二级残疾补贴标准为每年960元(每月80元),三级、四级残疾补贴标准为每年720元(每月60元)。

2、符合石台县户籍、残疾证二级及以上、需要长期照护这三个条件,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840元(每月70元)。

3、申请材料:生活/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个人申请书;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生活补贴需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六、创新举措

1、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已经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者,脱贫后,残疾人两项补贴不停发。

2、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可“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的,受理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抓好落实。二是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有责必究。

八、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石台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66-602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