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9日下午3:00
发布单位:县民政局
发布地点:县民政局四楼会议室
发布人:县民政局分管领导 张斌
主持人: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陈晓勇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摘录:
【发布摘要】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石台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分两块:介绍今年以来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媒体提问环节,接下来,请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张斌介绍第一部分内容。
张斌: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安排,今天在这里召开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将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自2022年1月份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各乡镇以来,县民政局通过不断强化监管工作,做到监管与下放同步,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高惠民水平。
一、目前工作成效
今年1-6月份,农村低保共调进99户174人,调出122户288人,累计为29985人次发放保障金1122.48万元。城市低保共调进9户18人,调出12户18人,累计为5595人次发放保障金212.71万元。特困供养共调进36人,调出39人,累计为8503人次发放供养资金618.1681万元。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审批低保、特困,县民政局负责低保、特困资金发放和监管,村(居)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工作。
(二)细化工作内容
县局于1月18日印发了《石台县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石民〔2022〕10号),规范审核审批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细化制定了本乡镇实施方案,建立了低保、特困供养联审联批机制,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低保、特困供养必须经联审联批会议集体研究,保证低保、特困供养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为做好低保、特困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后续工作,县局不断强化后续监管,做到监管与下放同步。通过在低保、特困审核审批系统及数据平台上进行监管、实地随机抽查、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等措施,加强下放事后监管;通过定期督查、责任追究,加强检查督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通过加强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多部门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后续监管措施,补齐监管的薄弱环节。
(四)着力破解难题
审批权限下放后,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县局着力破解县乡两级责任不清难题、破解民政部门实际监管难题、破解审批时间过长难题、破解精准识别困难对象难题。我县低保、特困审批办结时限缩减至2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时效,政府部门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也得到提升。
【互动交流】
主持人: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踊跃提问。
记者提问1:我县为什么要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
答: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实现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我县自2020年11月份在大演乡开展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后,决定于2022年1月份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各乡镇。
记者提问2: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需要哪些条件?
答:城乡低保: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城乡特困: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记者提问3: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如何确定?
答: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即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必要的就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家庭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之和。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记者提问4:怎样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受理审批程序?
答: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审核确认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线上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审核确认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记者提问5:目前我县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各是多少?
答:目前我县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为638元/人,特困供养月标准为727元/人。低保、特困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每年6月底前确定本年度低保、特困标准,从当年7月开始实施。自7月1日起,低保月保障标准将调整为708元/人,特困供养月标准将调整为791元/人。
主持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新闻媒体朋友们对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主动排查发现问题的工作机制,查找低保、特困审批权下放乡镇后监管的薄弱环节,通过剖析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乡镇领导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委干部等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确保低保、特困审批权下放乡镇改革有新成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