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1134182239704588XL/202206-0012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石台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24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4 14:47 来源: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知识产权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檀伟代表:

您提出的《统一规范石台硒茶品牌和使用管理,整治市场乱贴“石台硒茶”品牌现象的建议》(第11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好“石台硒茶 绿茶”品质特色和声誉,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将”石台硒茶 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材料呈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请其审核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3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石台硒茶 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2021年11月份进行了第一次形式审查。我局正在根据审查意见提出的存在问题,协助补正“石台硒茶 绿茶”知名度证明材料、使用证据和地方标准以及符合该标准的检验报告等材料。目前市场上石台硒茶的销售有利于扩大石台硒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促进“石台硒茶 绿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    

因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未批准“石台硒茶 绿茶”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石台硒茶 绿茶”品牌正在申请中,我局不能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石台硒茶进行统一规范使用管理,对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等行为进行查处。但我局从2021年开始,始终将石台县硒产品的整治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中,加强对对标称石台硒茶的产品监管力度,对用非石台县本地茶叶冒充石台硒茶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没有标示厂名厂址或经营单位名称的通用包装,不允许销售,要求下架处理;同时,加大抽检力度,对不符合池州市地方标准《石台硒茶 绿茶DB 3417/T 010-2021》的茶叶,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查处。

下一步,将积极对上争取,多沟通协调,加大申报力度,争取“石台硒茶 绿茶”品牌早日申报成功。同时将还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检查抽检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石台县公用品牌的使用管理,为促进石台县经济健康发展再献良策。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