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906001 /202206-00019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矶滩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矶滩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
废止日期: |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2.1 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2.2 任务
2.3 扑火指挥
2.4 专家组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运输保障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6.4 通讯与信息保障
6.5 扑火物资保障
6.6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池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石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石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乡政府是应对本乡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2.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政委:乡党委书记;
指挥长:乡政府乡长
常务副指挥长:乡政府分管领导;
指挥部成员单位:财政分局、公安派出所、卫生院、农技站、中心学校、乡文化和广播站、乡司法所、乡民政所、林业站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
2.2 任务
2.2.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
(2)编制、修订和实施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3)研究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保障体系;
(4)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调配增援扑火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协调各村扑火救灾;
(5)负责与毗邻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
(6)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2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
财政分局:
负责组织安排乡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并监督使用,落实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资金。
公安派出所:
组织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乡卫生院:
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有关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农技站: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事用火管理等森林防灭火工作。
中心学校:
加强在校学生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
林业站:
履行森林防火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火源管理、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检查指导、专业队伍建设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督促指导林区涉林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并按规定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乡民政所:负责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负责森林防火区内流浪人员的收容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
乡司法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森林火灾善后处理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相关矛盾调处等工作。
乡文化和广播站:督促涉林景区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合理设置森林防火标识、开展防火宣传、落实防控措施;指导受火灾影响景区游客的安全疏散与撤离。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报道,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及时播发森林火险预警、提醒受火灾威胁人员做好防范转移等工作。
2.2.3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任务
负责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处置森林火灾时,搭建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2.3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镇界的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指导。跨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协调。跨省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协调。
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全权指挥火场扑救工作。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总指挥由地方森林防火指挥部临时任命。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发布的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1.2 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3.1.3预警响应
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森林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立即启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同时对外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信息,开始实施相应的防范措施。
注:森林火险预警和响应执行《矶滩乡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实施方案》
3.2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
乡人民政府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村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专业、兼职森林消防队和村义务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根据火场态势,启动相应扑火应急预案。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应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 必要时,组织协调乡直部门各单位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不得动员老、弱、病、残、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优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案件查处
公安机关应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2.8 上报信息
通过电话汇报、文件上报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上级部门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乡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乡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至高分别设定Ⅲ级、Ⅱ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
4.3.1 Ⅲ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3小时尚未扑灭明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1)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值班调度,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2)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Ⅱ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除采取Ⅲ级响应措施外,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最新情况,就近调派专业或兼职扑火队伍跨村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准备;
(4)根据需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提供支援。
4.3.3 I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除采取Ⅱ级响应措施外,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设立综合调度组、运输调度组、宣传报道组、综合材料组、后勤保障组和医疗救护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指导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4)协调增调专业扑火队员、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当地群众等跨村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并争取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协调指导各村委会做好灾区生活物资救助、医疗救护和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8)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当森林火灾进一步发展,对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时,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相应层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乡人民政府会同应急、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 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5.2 火因火案查处
乡政府及时组织力量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影响较大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向县政府报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
6、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民兵预备役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社会群众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应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培训工作。乡人民政府成立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各村成立10人以上的义务森林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和机具。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地面交通为主。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6.5 扑火物资保障
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扑火救灾需要。乡人民政府和各村委会等有防火任务的单位应当储备扑火器材机具,用于扑火应急需要。
6.6 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起财政常年稳固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模式,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石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矶滩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乡森防指成员单位是乡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乡人武部:根据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民兵参与扑火救灾工作。
中心学校:加强在校学生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
县公安派出所:组织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乡民政所:负责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负责森林防火区内流浪人员的收容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
乡司法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森林火灾善后处理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相关矛盾调处等工作。
乡财政分局:负责组织安排乡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并监督使用,落实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资金。
乡农技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事用火管理等森林防灭火工作。
乡文化和广播站:督促涉林景区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合理设置森林防火标识、开展防火宣传、落实防控措施;指导受火灾影响景区游客的安全疏散与撤离。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报道,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及时播发森林火险预警、提醒受火灾威胁人员做好防范转移等工作。
乡卫生院: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有关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林业站:履行森林防火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火源管理、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检查指导、专业队伍建设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督促指导林区涉林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并按规定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主办单位: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石台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石台县曙光路8号政府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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