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石政〔2018〕28号),我局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9日,对石台县占大中心学校教学楼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计划情况
石台县占大中心学校教学楼项目为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池州市石台县占大中心学校教学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石发改审批〔2020〕42号)批复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内容:新建教学楼一栋,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计划投资68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544.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36.00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石台县占大中心学校,设计单位为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监理单位为安徽江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该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四层框架结构的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1764m2,配套建设室外地坪、围墙、绿化、排水等附属工程。于2020年8月11日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安徽全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月3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414.46万元,工期270日历天。该工程项目实际于2020年9月22日开工,2021年7月26日完工。
经县财政局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该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核,并于2021年12月1日出具审核结果。施工单位送审金额470.81万元,审定金额445.73万元,核减金额25.08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抽查该工程项目审核后的竣工结算,审计发现共多计价款14.97万元。包括工程量多计、价格高套、措施项目费及不可竞争费多计三方面内容。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
审计处理意见:依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审计责令建设单位商县财政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据实调整。
县财政局和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已据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