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公安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事项及执法人员概况
二、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事项及执法人员概况
石台县公安局属于法定执法主体,负责当石台公安行政领域行政执法的全面统筹工作。
目前全局共有执法人员164名,全部在岗。
二、2020年度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2020年行政许可申请数量4647宗,受理数量4647宗,许可3574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不予许可3宗。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2020年行政处罚合计27811宗,其中警告4502宗,罚款23007宗,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67宗,暂扣许可证、执照(交警)93宗,责令停产停业2宗,行政拘留140宗。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2020年扣押财物140宗,行政强制措施851宗,其中交警703宗,强制戒毒1宗,其他90宗。
(四)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无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2020年行政检查共计2123次。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2020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共计151宗。
第二部分 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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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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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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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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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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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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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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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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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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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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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二
2020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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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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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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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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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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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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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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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2
|
23007
|
67
|
93
|
2
|
0
|
140
|
0
|
27811
|
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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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
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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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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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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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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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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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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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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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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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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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2020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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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行政裁决
|
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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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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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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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总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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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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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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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9
|
151
|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确认次数”、“行政裁决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决定的数量。
3.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