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 实施方案 ( 试行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 意见》,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更有保障,市政府将免收 脱贫户、低保户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 服务费列为民生实事。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 免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课后服务费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池教体财〔2022〕 13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经费分担和管理机构
(一) 主要目标。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助水平。免除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 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参加课后服务的脱贫户、低保户等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免费范围。
(二) 经费来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课后服务费所需资金足额纳入预算, 由县级财政承担。 财政补助学校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标准为每 生每学期 350 元。
(三) 管理机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课后服务费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 由县教体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 施。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课后服务费工作。
二、实施对象与内容
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参与课后服务的脱贫 户、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
1.脱贫户、低保户家庭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3.孤儿或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烈士子女。
对以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免收课后服务费。
2022 年春季学期已经收取的,要在本学期内将已收取的 费用退还给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家长。
三、实施程序
1. 由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就读的学校提 出免费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申请 表》,并提供有关家庭困难佐证材料。
2.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核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 收课后服务费申请表》上签名。
3.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评 审小组,对申请免费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免 费学生名单,并形成评审记录。
4.学校将拟定的免费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免费学生的公示图片、公示结果及名单汇 总表,报送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县教体局、财政局审核后向申请学校拨付免课后服务 费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中小学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明 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教体局、各学校 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各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学 校财务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补助资金 规范和有效使用。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 申请表、受理结果等分年度建档备查。县财政局要足额安排 并及时拨付免课后服务费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 加大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县教体局、各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广大学 生及家长知晓受助的权利,让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 务费这项惠民实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 强化部门沟通,确保对象精准
县教体局、乡村振兴局、 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之间 要加强沟通,数据共享,精准锁定脱贫户、低保户等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四) 明确工作时间,及时拨付资金
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工作时间要求,每年 春季学期 4 月底前、秋季学期 10 月底前完成申报和审核工 作,5 月底前和 11 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五) 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
县教体局、财政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投诉电 话,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虚 报学生人数,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