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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739/202109-00030 组配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机构: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石台县发展改革委关于石台县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秋浦之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23
废止日期:
石台县发展改革委关于石台县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秋浦之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23 10:25 来源: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三正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石台县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秋浦之星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和池州市工程咨询院评审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项目代码:2109-341722-04-01-626282)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由石台县三正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石台县仁里镇广阳大桥东侧,南至滨河大道、西至广阳大桥、东至金钱山、北至城东路。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9445.23㎡,合104.17亩,属于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152549.27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为12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059.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23244.97平方米(26栋);商业368.80平方米;物业等配套用房1386.23平方米;总居住户数961户;配套建设项目区内部道路、供配电、给排水、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

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1200.46吨标准煤、等价值2651.43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819.29万千瓦时,天然气15.94万㎡。该项目采取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标准煤20.76吨(当量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切实组织和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四、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备、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备、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及时申请我委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