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池应急函〔2022〕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对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身薄弱环节,采取强力措施,迅速整改到位,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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