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以促进依法行政为主线、落实重大部署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动,狠抓任务落实,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高位推动,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工作体系
(一)强化党的领导。县政府始终把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放在首要地位,始终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县政府党组会议多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新设立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4个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新组建的县司法局,实现了法治建设领域党政机构合设,打通了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各环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时制定印发《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我县抓实见效、强化责任约束的机制路径。
(二)强化统筹部署。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经常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做到法治政府建设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按照《实施纲要》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细化为152项,制定主要任务分解表并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配套制定考核标准,有力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2020年是机构改革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元年,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对照指标体系,开展了自查自评,确定了“创优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单项示范创建主题并积极予以申报。通过创建活动,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三)强化法治思维。紧盯“关键少数”,着力强化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制度意识、法治意识,健全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县乡两级政府将宪法等法律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组织专题学法,去年共举办各类法治培训班30余场,邀请池州学院教授、省高院庭长来我县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民法典、行政执法实务专题培训。我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依纪从政的意识不断增强。
(四)强化督察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发挥法治督察“利器”作用,紧盯法治政府建设热点痛点难点,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督察、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司法专项督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倒逼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
二、坚持科学规范,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水平
(一)配合做好科学立法。我县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聚焦生态环保、保障民生、文化旅游等重点,主动与市立法部门对接立法事项,协助上级立法机关调研立法方面的重大问题,推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和审议意见跟踪检查,对《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开展立法调研,形成书面报告,提出修改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年县政府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全部通过审查备案,有效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石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清单的通知》,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
(二)注重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石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八个配套制度》,切实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决策的必经环节,始终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2020年县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签署的重大协议70余件均由司法局完成了合法性审查,有力保障了县政府及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新聘6名县政府法律顾问,基本实现县乡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注重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深化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强化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五大领域”部门执法力量,推进行政执法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县18个重点执法部门基本实现一线执法人员占本部门总数的60%以上。县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成全县执法信息网络公示平台,基本做到基础信息同源、数据标准一致,避免了多头公示执法信息。
(四)注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人大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年县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3件,确认违法1件,有力的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履行县政府行政应诉职责,2020年共办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7件、仲裁案件1件。
三、坚持深化改革,不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印发了《关于开展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提升行动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综合窗口功能,扩大一窗受理范围,打造通办窗口、主题窗口、专业窗口,完成人员配置,为市场主体提供无差别服务和精准服务。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
设置了专门服务通道,将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厅整合,作为自助办理服务区,制作了统一名称的门牌灯箱标识,将县政务中心现有自助设备有效归集,安排人员值守收件、指导群众操作自助设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各类便民自助服务。
(二)推动市场准入便利化。落实企业开办“六个一”体系要求,全县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全县新增市场主体 1061 户。
(三)推动服务民营企业精准化。
1.落实惠企政策。
疫情期间,为解决企业困难,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据统计,共认定181户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为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参保企业减免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468万元。
2.全面增强服务能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精简申报材料,变“多头提交”为“一次搞定”,推行一窗受理,变“一事跑多窗口”为“一窗办理多件事”。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
3.严格公正有效执法。
开展“两节”打假、长江禁捕、电动自行车、防疫物资、商品房建设及销售行为、涉企收费、头盔价格市场、餐饮单位明码标价、农资市场、网络市场、招生广告、民用三表、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检查等共14项;加强产(商)品抽检,完成生产领域产品抽检10组,流通领域商品抽检37组、不合格15组;查办各类案件109件。
4.加强法律服务。
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全县109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制定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石台县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指引手册》,为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疫情防控、企业用工、合同履行、法律服务提供指引,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审查合同30余份,提供法律意见17次,法律咨询 157次,解决劳动争议4件,化解企业纠纷9起。
(四)推动市场监管实效化。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公布了《石台县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版),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建立部门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明确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统一协调各执法部门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部门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59批次,其中部门联合抽查7批次。
四、坚持依法治理,不断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一)构建全民普法长效机制。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先后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律进乡村”、“违法建设以案释法”、民法典宣讲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编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违法建设以案释法宣传读本》、民法典宣讲手册共800余册,出动司法宣传警车50余次,深入各乡镇、各村宣传,并编发与疫情有关的法治宣传信息向全县84个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进行推送。今年以来,共开展宣传活动60余场次。
2.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制定年度普法宣传责任清单,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普法主体责任、印发了《2020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各部门的普法责任进行细化;指导各单位做好全国普法依法治理系统平台数据的录入工作;在“3.8”妇女节、“3.15”消费者维权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八一”建军节、“江淮普法行”、“12.4”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先后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活动,共开展活动30余场次。
3.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
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润江准 共筑美丽安徽”法治作品征集活动,征集到法治漫画5幅、法治故事1篇、法治微视频2部。
(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8个乡镇、84个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开通“12348”法律服务电话热线,基本实现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一体发展。及时调整充实村居法律顾问人员,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法律明白人”的引领带动作用,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依法办理法律援助。坚持“应援尽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年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605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4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67.39万元。
(三)创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2020年度,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832起,调解成功1832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协议履行1831件,协议履行率为99.9%。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07起,协议履行率为100%。我县没有发生一起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或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针对农村多发的家庭赡养、土地承包经营、相邻权等纠纷,指导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49起。
2.开展“巡回审判+旁听庭审”活动。
选择典型的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并组织所在地群众参加庭审旁听,让群众在家门口接受到法治教育,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
(四)完善“三治”融合协同推进机制。坚持自治增活力、德治扬正气、法治强保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教育,推广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健全村民议事、村民理财小组,建立完善村务监督机制,促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对全县45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核,有效促进了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
2020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有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部门和乡镇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工作开展不均衡,责任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的情况;基层法治工作力量相对薄弱,法治政府建设新职能新任务在基层还存在接不住、落不实的现象;规范性文件质量效率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环节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1年,县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强化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治理效能目标,紧盯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二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发展“松绑”。三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县执法单位全覆盖,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四是全方位构建政府治理体系,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平安石台、法治石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