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2-07-30 15:07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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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全面评估《石台县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实施情况,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石府法领办〔2022〕36号)要求,石台县公安局开展了《规定》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5日,石台县人民政府根据《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石台县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22年7月6日,我局分管法制领导为组长,分管治安管理领导为副组长,法制、治安等组成评估工作小组,明确了评估目的、方式、内容等,坚持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相统一,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全面了解《规定》实施的成效,结合我局日常执法检查实际工作,形成了《规定》决策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方式
在评估过程中,石台县公安局主要采取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由县局印制调查问卷200份,集中在县城城区按照社区分类发放,通过不记名方式向社会群众调研《规定》实施效果。
三、《规定》事实的主要成效
为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音、环境污染,倡导文明的社会风尚,我县制定《石台县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并实施以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始终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禁放工作原则,禁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禁放区内秩序良好。石台县公安局组织特巡警、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在街面、小区、学校等重点场所开展执法宣传,全县禁放区域已达到了零燃放工作要求;
2.社会稳定持续向好。没有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等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我县社会大局稳定.截至目前,已印制了《石台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1200余份,张贴禁放警示标识3500余张,张贴宣传标语40多条,发放《致广大人民群众一封信》20000余份,在群众较为集中的广场开展集中宣传19次;
3.违法犯罪明显下降。公安机关开展雷霆行动,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及时消除了对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威胁。2019年4月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6起,行政处罚56人,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起,制止违规燃放行为123起。
4.社会氛围明显转好。禁放工作得到了全县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2020年初,在石台县公安局开展的公共文明行为调查活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好评率达到100%,全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宣传工作积极配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四、《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有待加强。《规定》出台之后,石台县公安局虽采取了广泛宣传,通过巡逻车播放广播、社区民警入户走访、人群密集场所张贴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但宣传的方式过于传统,宣传手段机械且粗放,不能做到全县各行业、人群、职业全覆盖。
2.机制有待健全。针对全县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仅仅针对本局内部建立了相关制度,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机制有待加强。
3.执行有待强化。石台县公安局由治安管理大队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以罚款处罚为主,处罚力度有待加强。
五、评估结论
综上,《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印发实施以来,在全县各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得到了较好执行,实现了决策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成果。虽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阻碍,但本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部分的执法活动是持支持态度,对《规定》的实施并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修改《规定》的工作并非迫切和必需。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规定》宣贯长效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宣贯力度、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渠道,引导人民群众对禁放工作的正确认识,为禁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执行力度。对重大节假日、婚丧嫁娶等活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要从重从严处理到位。
3.加强保障力度。进一步禁放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协调力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力推进禁放工作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