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负责人陈文忠解读】《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5-28 09:52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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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负责人陈文忠】下面就《专项整治行动》决策背景依据、制定意义、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几个方面作简要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1〕352号)和《安徽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清除妨碍河道行洪顽疾,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经市级总河长同意,决定发布第5号市级总河长令,在全市集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除妨碍河道行洪顽疾,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推动河湖长制既“有名有责”,更“有能有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月中旬,市河长制办公室起草了第5号市级总河长令。2月17日,经市委书记和市政府市长两位市级总河长同意并签发,市河长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第5号市级总河长令)。
四、工作目标
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五、主要任务
各地各部门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阻水建筑物、阻水片林、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侵占缩窄河道问题、抬高河道地面高程的活动场所、河道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问题、没有统一治理河道问题、政区边界两侧都不管的“卡口”河段、是否建立河长制问题、河道行洪安全是否纳入河长制目标任务等10类问题,在2月20日前,建立清单台账,逐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明确河长、相关主管部门责任人,形成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设障责任人明确的由设障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清除,设障单位和个人不明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清除。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六、创新举措
通过总河长令的形式,高位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推动专项整治见实见效,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七、保障措施
各级总河长对专项整治负总责,各级河湖长负责牵头组织责任河湖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专项整治作为河湖长制的重要任务,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市、县(区)河长办将加强督导检查,对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虚假整治、敷衍整治的,将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河湖长、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持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强化河湖日常管护,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维护河湖健康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