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池农(2021)125号、《关于印发〈石台县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4月14日对各企业驻地政府提交的申请、补助政策申请企业的实施方案、营业执照等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组评审,认为各企业提交材料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专家组评审可以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9日,如有异议,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电话:0566-6020792。
附: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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