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统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统罚决字〔2022〕1号
当事人名称:安徽嘉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新街居委会鸿凌商业街
经2022年6月本行政机关执法检查认定,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你单位2022年1-6月《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中“建筑业总产值”指标,提供数是566.0万元,检查数是691.0万元,差错额是125万元,差错率18.1%。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之规定,属于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池州市统计局或者石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的,视为放弃。
202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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