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金融产业帮扶工作力度,促进我县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增收致富,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相关规定执行,计息方式为固定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执行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执行5年期以上LPR。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第一批贴息工作的通知》及公示公告要求,由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审核汇总上报,并经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现将我县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结清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户贷自用贴息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1.公示时间: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30日。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及贴息资金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与县乡村振兴局联系。
联系电话:0566-6020289 监督电话:12317
邮箱:stxfp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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