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加强政府对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减少违法行政执法与行政不作为的发生,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规范我县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争议,我局起草了该办法。
四、工作目标
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办法。
五、主要任务
主要明确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处理机构、适用范围及办理程序等,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执法职权、执法依据和法律适用、行政执法协作等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县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
六、创新举措
县司法局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明确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规范流程,规定了争议事项受理、办理、办结等具体程序,填补了我县缺乏统一规范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空白。
七、下一步工作
坚持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行政争议提早发现、提早解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力度,做到对执法行为多层次、长效性的监督。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