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颖芳代表:
您在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农村老人赡养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关注!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赡养人应尽的法律义务。您所提出的建议的针对性强,在人口老龄化压力日趋加大的形势下,对推进农村基层治理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联合交办后,县司法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人研究办理。近年来,县司法局立足职能,结合实际,多措并举,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大力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发挥县委法治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七五”普法、“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列入普法目录清单,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组织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宣传教育。二是结合“江淮普法行”活动开展,合同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等相关单位,赴乡村开展普法宣传,如今年三月、四月先后赴横渡镇河西村、七都镇七都村开展现场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免费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材料单行本400余册。三是积极开展“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专项行动,如脱贫攻坚期间,会同县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通过警车移动广播形式,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内容开展巡回播放,张贴公告500余份,敦促20余户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确保被赡养人入住安全住房;此外,通过“宣教法援”、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农村婚姻家庭纠纷调处40余起,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四是动员相关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现场“以案释法”,如县人民法院通过组织“家事法庭”巡回审判,邀请代表、委员、基层干部群众现场观摩,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步,我局将以“民法典进农村”活动月为载体,制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视频交由乡村敬老院组织收看,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通过现场“以案释法”、“法律进校园”等方式,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办理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石台县司法局
2022年4月29日
联系人:胡进;电话:1395550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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