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邦宁代表:
您在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乡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所提出的建议主要反映当前基层社会管理中“看到的管不了”“能管的看不到”这一问题,针对性强,符合下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联合交办后,县司法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人研究办理。通过对所提建议分析研判,并与县政府办沟通,我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职能由县委编办负责承担,我局与其及时对接,详细了解当前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印发了《关于小河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石秘[2021]300号)。今年3月,我局配合县委编办落实《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第一批赋权事项目录》、《县政府有关部门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小河镇人民政府行使实施方案》,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组织签订了委托赋权协议,第一批委托行政权力事项26项,公共服务11项,涉及6个部门。目前,经市委编办同意,成立了小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已于4月份挂牌,人员已转隶到位,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开展集中执法。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下步,县委编办将认真落实省市要求,统筹稳妥抓好试点推进,我局将继续做好协调配合。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作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部门,县司法局将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抓手,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着眼当前现状,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巡查力度,增加执法频次,及时受理乡村、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严格落实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着力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回应并落实好人民群众对基层行政执法的需求和期盼。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办理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石台县司法局
2022年4月25日
联系人:胡进;电话:1395550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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