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石台县林峰苗木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大演乡新火村一组56号
当事人:石台县黄天苗木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七都镇毕家村
我机关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关于仁里镇2021-2022年度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关情况的报告》,报告石台县林峰苗木有限公司和石台县黄天苗木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主硬盘信息、主网卡MAC、CPU信息完全一致。经批准立案调查。经查,石台县林峰苗木有限公司和石台县黄天苗木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非同一人编制;石台县林峰苗木有限公司和石台县黄天苗木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由同一人、同一台电脑上传至品茗电子交易系统。
石台县林峰苗木有限公司和石台县黄天苗木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规定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石台县林峰苗木有限公司和石台县黄天苗木有限公司石台县仁里镇2021-2022年度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投标无效。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池州市财政局或石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石台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66-6023492
石台县财政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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