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等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0〕15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地价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18号)的工作要求,我县开展了石台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现已完成初步成果,为保证成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特此征求贵单位的意见,请贵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版反馈意见盖章送至我局保护和利用股办公室。
附件:《石台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编制成果》
联系人:仰宁
联系电话:0566-6027220 18133482863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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