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台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说明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1 16:49
来源: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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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县市区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对城市规划区范围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并明确各功能区的环境质量目标。
二、编制过程
2022年7月,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石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池州市石台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实地调研了石台县用地现状,研究用地性质及规划,调查了石台县交通干线实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完成了《方案》及编制说明的编制,8月下旬完成了方案专家评审,针对修改意见,编制单位逐条研究,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方案》,于10月上旬发文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公众意见。
三、石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见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石台县中心城区划分4大类6个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共计4.9646平方公里,以及21条交通干线长度共计18.95公里。
(1)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类区面积为2.2496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45.31%,包括蓬莱路--马鞍山路--秋浦路环绕区域、城东路--滨河大道--掘珠路--迎宾路环绕区域、掘珠路--滨河大道--贡溪路环绕区域三个单元。
(2)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类区面积为2.0275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40.84%,包括老城区所有区域(划分为3类功能区域的除外)、六房片区(秋浦路以东、秋浦河以西区域)两个区划单元。
(3)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3类区面积为0.0222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0.45%,包括仪表路--和平南路--红凌环绕区域一个单元。
(4)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主次干路、过境道路及两侧区域(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面积为0.6653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13.4%。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下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0类
|
50
|
40
|
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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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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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
|
60
|
50
|
3类
|
65
|
55
|
4类
|
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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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55
|
4b类
|
7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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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将作为石台县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县环境噪声管理工作起重要的指导作用,促进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