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8日
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分中心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分中心是经县政府批准的、县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分设的政务服务分中心。分中心是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名称统一标识为“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名称)分中心”。
第三条 分中心由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职责,县政务数据中心承担监管职责,分中心内设管理机构承担日常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分中心的主管部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应根据业务关联性和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进驻本部门分中心集中办理。如有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能集中进驻分中心办理的事项,需形成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报县政务数据中心审定,并对外公布。
第五条 分中心按照政务服标准化要求,统一窗口设置、统一行为规范、统一业务标准。
第六条 分中心及归属部门履行下列政务服务工作责任: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政务服务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时清理、承接、调整政务服务项目,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式,全面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近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二)负责分中心的人、财、物管理,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办公秩序维护和公众安全保障。
(三)根据全县政务服务统一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分中心人员、业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工作纪律、规范办件、服务态度、业务培训、工作考核等。
(四)根据“办好一件事”要求,分中心整合主题业务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建立联办业务流程,建立综合窗口“一窗对外、全科受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运行模式。
(五)负责受理、办理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和投诉。
(七)按要求向县政务数据中心提供监督管理需要的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数据、办件数据、台账报表、制度文件和工作报告等。
(八)完成县政务数据中心根据上级要求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分中心与归属部门应当就上述工作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建立领导有力、责任明确的管理机制。
第七条 县政务数据中心对分中心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责任:
(一)负责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及政务服务主管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指导分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与政务服务相关的政策措施。
(二)及时出台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文件,制订分中心政务服务标准规范。
(三)对分中心及窗口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能、疫情防控采取明察暗访、视频监控、业务检查和征询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分中心总体运行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归属部门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建立分中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务数据中心负责召集,分中心及归属部门参加。主要传达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研究分中心建设、管理、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层级业务问题。
第九条 建立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分中心发生机构人员职责变化、负责人调整、重大业务举措实施、群体性投诉等事项,及时向归属部门报告,同时抄告县政务数据中心。
第十条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分中心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改造自建业务办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政务数据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