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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石台县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06
废止日期:
石台县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6 09:44 来源: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更有保障,池州市将免收脱贫户、低保户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列为民生实事。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免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池教体财〔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石台县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实施方案(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促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我县建立了覆盖从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所有学段,惠及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有效促进了教育公平。支持鼓励各中小学校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托管性课后服务的基础上,按“一校一案”多样化提供拓展服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引导学校和家庭更加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全覆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教体局联合财政局制定印发了《石台县学前教育促进实施办法等三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教体〔2022〕51号),从制度上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

四、工作目标

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免除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参加课后服务的脱贫户、低保户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孤儿或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全部纳入免费范围。

五、主要任务

1.由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免费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申请表》,并提供有关家庭困难佐证材料。

2.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核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申请表》上签名。

3.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免费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免费学生名单,并形成评审记录。

4.学校将拟定的免费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免费学生的公示图片、公示结果及名单汇总表报送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县教体局、财政局审核后向申请学校拨付免课后服务费补助资金。

(解读人:李建跃   咨询电话:0566-6029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