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部署,扎实有效推进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2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2〕426 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农函〔2022〕93 号)文件要求,结合石台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抓好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等重点任务,聚焦实施“两强一增”行动,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以选育用一体化培育为路径,引进培植与就地培养并重,培训与教育并举,培训与服务衔接,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稳粮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能力提升、农机手技能培训、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
2022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含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及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10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2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内容
高素质农民培育分类分层分模块按周期实施,县级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
(一)遴选培育对象
遴选条件:年满 16 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经营管理型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及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技能服务型人员主要培育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等。
遴选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二)优选培育机构
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并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合同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培育机构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安排师资和选用教材。授课教师从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 1 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规划教材和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鼓励培育机构订阅《农民日报》等报刊。
(三)丰富培训内容
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结合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必须包括 2022年中央和省委 1 号文件、农业农村部 1 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课程。
各培育机构要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广泛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了解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四)创新培育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育方式。
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128 学时、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48 学时(附件 2)。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 50 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育。培育结束后,由培育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严格培育管理
加强培育政策宣传,对本县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遴选审核培育对象(附件 3)。培育机构在项目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2022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制定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培育计划和教学计划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每期培训班建立 5 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上第一课)、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培训台账制度(附件 4)、满意度评价制度(信息管理系统评价)。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做好安全管理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培育结束后,项目管理部门及时对培育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六)强化延伸服务
充分调动和集成各种政策、资源和要素,在金融保险、信贷担保、产业扶持、示范创建等方面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高素质农民倾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或师资跟踪指导服务学员机制。积极搭建成果展示和交流平台,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业创新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依托青年创业组织,强化对青年农民的扶持交流。
四、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 3500 元,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 1500 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承担项目单位。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以上经费不含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用。
(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市、县。县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育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育价格,依规将培育资金预拨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三)资金监管。县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建立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培训准备阶段(5月30日前)。
一是制定方案,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市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石台县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分专业培训方案,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培训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分专业培训方案明确培育机构、培育对象、教材、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培训方式、考核发证等内容。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二是优选培育机构,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分解落实培育任务,并及时报市局备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育机构依据实施方案及培训规范,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明确教学模块、教学目标、授课教师、教材,设计培训课程、班级“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培训台账制度、满意度评价制度)、培训日程安排等内容,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实施。
(二)培育教学实施阶段(6月初至10月中旬)。
培育机构要严按照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精准遴选培育对象;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确保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落实好培训班“5项制度”;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培育机构每月30日前将培训动态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确保每期培训班在媒体刊登培训动态、经验等宣传信息不少于1篇。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培训班的过程管理,每班不定期的开展不少于1次的培训现场暗访检查,建立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培育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各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及培育机构要积极做好优秀学员典型推荐。
(三)培训总结阶段(10月25日前)。
各培育机构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做好考核和颁发证书等工作。同时做好项目验收自查、项目资金审计,及时报送培训班工作总结。
(四)培训验收阶段(11月5日前)。
培育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成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小组,对培育机构的培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培训总结,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对年度培训项目实施绩效进行自查自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将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谋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落实责任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会商,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的工作联动。
(二)完善基础条件。充分利用县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培训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探索建立授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与师资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
(三)创新培育机制。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育机制。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与产业发展结合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脱贫户 1个以上。支持学员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等。
(四)强化总结宣传。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及时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报送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积极营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 2
2022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培育类型
|
培育
层级
|
总学时
|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
综合
素养
|
专业
技能
|
能力
拓展
|
实习实训
|
线上学习学时
|
农业经理人
|
省级
|
≥176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 1/5
|
≤32
|
现代青年农场主
|
省级
|
≥176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 1/3
|
≤32
|
经营管理型人员
|
新型农业经
营和服务主
体带头人
|
市县级
|
≥128
|
20%
|
60%
|
20%
|
≥总学时
的 1/5
|
≤24
|
乡村治理及
社会事业发
展带头人
|
农村创业
创新者
|
市县级
|
≥128
|
20%
|
60%
|
20%
|
≥总学时
的 1/3
|
≤24
|
专业生产型人员
|
县级
|
≥48
|
10%
|
80%
|
10%
|
≥总学时
的 2/3
|
≤8
|
技能服务型人员
|
注:培训 45 分钟为 1 学时,每半天不超过 4 个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