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石台县低收入补贴对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我县公租房补贴对象为县城主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住房条件。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不超过50平方米;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未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过自有住房、且不超过本细则规定的住房困难条件,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原住房转让造成住房困难的除外。 2.收入条件。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财产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10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得超过30万元的家庭;未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的。
提问: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我县公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标准为9元/平方米,其他类型的中低收入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1人按15平方米补贴,最高一户不能超过60平方米。月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提问:租赁补贴发放时间是?
答:公租房补贴发放时限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提问: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家庭需要的材料?
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补贴,向所在的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石台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家庭经济状况、住房条件证明;
(四)符合优先保障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