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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石台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29
废止日期:
石台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发布时间:2024-07-29 09:39 来源: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人才工作股)


办公室主任:吴娟

电话:6022873


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文电、会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及发布、舆情应对、政务公开、督办、制定年度计划、起草重要文稿、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拨付资金的管理。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联合审批事项承办政务服务、在线审批监管、“放管服”改革、政务窗口建设、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初审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基层所规范化建设。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承办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股负责人:彭真

电话:6027220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
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
贯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
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本单位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股长:王炳

电话:6022279


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执行省、市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

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矿业权评估确认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指导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市政景观村镇规划股、建设项目规划股)

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人:李昭强

电话:6027390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编制成果的评审、报批以及方案管理工作;拟订近期和年度城市规划编制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认定工作。
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设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空间规划的审查;督促指导农村居民点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保护工作。
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
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放验线;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验线和竣工规划核验工作,审核《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的报建,提出市政工程规划条件,受理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并参与审查;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一书两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测量验收和数据更新;参与市政交通、管线工程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景观环境规划设计的审查、实施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研究,审核跨区域重大项目选址、选线。负责出具城市规划区内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五、执法监察股(政策法规股)

执法监察股负责人:汪子军

电话:6026190

监督检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县本级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违法案件。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并配合开展查处。
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政风行风热线和在线访谈、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政治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