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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5年度土地利用供应计划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12-18
废止日期:
2015年度土地利用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15-12-18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大力促进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2013年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新“国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5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的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计划,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确保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有序、规范实施。

二、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5年土地供应总量为35.35公顷。

(二)用途结构

2015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工业仓储用地7.28公顷;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行政办公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56公顷;商服旅游用地18.8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2.2公顷;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0.43公顷。

(三)住房供应计划:

城镇住宅用地2.2公顷,其中:廉住房用地1.10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1.1公顷。棚改房、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面积占总住宅用地面积的100%

(四)其他

土地的供应总量将依据县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旧城改造实施的进展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土地供应导向

(一)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用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用地市场。

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重点支持城区旧城改造,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城区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能源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够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积极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业、现代制造业、旅游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我县旅游强县的建设。保障牯牛降景区、仙寓山景区、蓬莱仙洞景区以及秋浦河流域沿线旅游度假区等项目的用地供应。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县城东部、城乡结合部、重点镇倾斜、推进重点区域的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重点保障城东片区和金钱山片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区外部交通、内部路网、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促进功能组团开发,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

四、计划的执行

(一)年度计划实施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1、进一步落实供地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根据各用地单位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供需情况向县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2、加强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同步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用地单位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的与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3、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2015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