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从体制出台3年以来实际运转情况看,乡镇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有了一定提高,乡镇培植财源的主动性有了明显增强,县乡两级“财权与事权结合、责权结合”的理念正在逐步培育形成,但也存在着诸多不完善和需补充调整之处,主要体现在:
一是县乡事权划分未充分体现。上一轮县乡财政体制中对招商引资、社会治安、党建、农村环境治理等事权与财权不明确,县乡事权划分不清。
二是乡镇发展激励未充分体现。上一轮县乡财政体制对乡镇增收的争先进位意识未能完全激发,超收奖励、非税收入补助、土地出让金收益分成等对乡镇发展激励不明显,对乡镇的正向激励作用没有达到预期。
三是乡镇责任义务未予以明确。管好用好各项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乡镇财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原体制中没有体现对乡镇财政管理评价考核与激励奖惩机制。
四是旧的管理体制时效期已过。上一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石政[2019]21号)规定“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暂定三年”,根据县乡财政管理工作需要,须出台新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基于以上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激发乡镇发展经济、强化财政管理,亟需出台新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和安徽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83号)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起草过程
前期我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乡镇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其他县区好的做法形成初稿,在征求各乡镇、县人大财经工委等意见并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专题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并原则同意2022-2025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新一轮体制的设计思路,坚持“四大原则”: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保障基本与鼓励发展相促进原则、政策激励与约束管理相挂钩原则、防范风险与规范管理相兼顾原则。总体上新一轮体制在原来以“乡镇财政收入预算安排、乡镇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乡镇财政增收奖惩措施”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基础上,完善为乡镇财政权责划分、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核定、奖励性绩效补助核定、乡镇非税收入补助核定、乡镇土地出让金收入补助核定等具体内容,实行“划分权责,基本保障,绩效奖补,自求平衡”的新管理模式。新一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合理划分县级与乡镇财政收入范围,明确县级与乡镇财力承担的支出范围,理清事权和支出责任。夯实乡镇财政主体责任,促进乡镇政府履职尽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按照“三保”要求,财力下沉,确保乡镇政府工资、运转、基本民生等基本支出基数得到有力保障,将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激励作用和“六稳”“六保”工作有效结合起来。
三是采取奖补资金与乡镇财政绩效挂钩的方式,所有超收分成奖励根据“财政收入预期指标评价、财政支出进度指标评价、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指标评价、财政业务质量指标评价”五大指标体系工作情况,按照百分制量化结算最终奖补额度。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公布日期间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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