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公告
编号:2022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依据金永恺/查翠莲的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3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原不动产权证(证书号:房地权证石房字第1904号/石国用(2004)第364号)自本次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时失效。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台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66-6029576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地权证石房字第1904号/石国用(2004)第364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金永恺/查翠莲
|
仁里镇和平南路5号(国税宿舍)301室
|
|
公告单位:石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7日